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2021年青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投档成绩达到我省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等),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考生退档原因、录取专业情况作出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高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网上远程录取新生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及时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高校,省招办将主动沟通;对故意拖延时间和无故拒绝联系的高校,省招办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分配考生录取专业,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备案

  第二十九条 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专业录取批次以省招办公布的《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专业目录》为准。
 

  相关推荐

  青海高考新闻资讯汇总

  青海2021高考生,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即将开始

 

赞(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第一资讯站 » 2021年青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录取规则
分享到: 更多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