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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3到5年一轮,对学校、县域评价全覆盖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北京3月18日讯(记者 林焕新 高众)在教育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了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吕玉刚表示:“《评价指南》对评价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对学校、县域的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在‘怎么评’方面,《评价指南》提出要优化评价方式,做到四个结合,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吕玉刚介绍,一是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合格程度,又要关注进步程度、努力程度。二是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整体成效和全面发展,又要关注特色发展和个性发展。三是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既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又要构建外部评价体系。四是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既要构建网络信息平台数据库,又要采取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线下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教育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3到5年一轮,对学校、县域评价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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