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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着力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

8月30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介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优质均衡意见》)。

从服务范围来讲,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保障义务教育,要实现“优质均衡”;二是保障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要实现“应助尽助”;三是保障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就业创业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要实现“应保尽保”。《优质均衡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优先保障、政府主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

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关键着力点在哪里?田祖荫表示,关键在于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当前义务教育面临着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四大差距,要着力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各项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创造良好的教学、文化、生活环境。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支持力度,省级政府聚焦促进省域内不同地市、县区之间缩小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

二是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合理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切实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推进教育数字化,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服务农村边远地区提高教育质量。

三是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加快推动县域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加快实现集团内、学区内校际优质均衡。

四是以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完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确保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此外,《优质均衡意见》分别设定了到2027年、2035年的目标任务: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世界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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