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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伟 张紫欣 记者 刘盾)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对幼儿园办园规模、园舍建设、教职工配备等制定详细标准,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广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指南》明确,城市和乡镇居住小区应按居住区规划设计配建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宜按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城市微小型幼儿园在中心城区学位紧张的区域设置;农村附设幼儿班在适龄儿童较少的自然村设置。

城市幼儿园和乡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以6至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农村幼儿园办园规模以3至9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3个班,不超过12个班。城市微小型幼儿园规模为1至5个班。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规模为1至2个班。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龄编班。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指南》提倡幼儿园根据地域、办园特色、幼儿兴趣、活动需要等,自行设置各类活动区。一般每班活动区不宜少于4个。活动区应提供种类丰富、数量充足的玩具和操作材料。

在卫生保健方面,《指南》要求,保证幼儿每天连续不少于1小时的自主游戏。保证幼儿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每日不少于两小时户外活动,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为1:5至1:7;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为1:7至1:9。

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两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小学附设幼儿班每班应配两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增配1名保育员。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指南》明确提出,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大班应将入学准备教育渗透于保育教育工作中,帮助幼儿做好身心各方面准备,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顺利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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