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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经纪机构首度被纳入行政管理范畴

第一资讯站 7月12日消息(程梦玲)7月12日,文旅部发布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规定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经营基本原则和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资质,也规定了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尽的资质核查业务,还有自身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应取得的相应资质。

办法》所指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是指依法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也就是行业内俗称的“主播经纪机构”“MCN机构”或者“主播公会”。也就是说,这是有关部门首次将MCN机构、主播公会纳入行政管理范畴。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网络表演者管理要求、对开展经营活动人员配置的要求,以及行业协会应开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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