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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一条 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安排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江西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江西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第二条 凡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所有获得加分资格考生名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在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条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5A级青年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条 文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划线资格高校除外),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对应专业文化线下降20分进行投档

  第五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按照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部分高校招收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等特殊形式招生办法,按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招收直招士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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