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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按产生者付费原则计量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7月7日发布意见,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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