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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北京6月22日讯(记者 林焕新)记者今天教育部获悉,为做好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经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于日前印发

《章程》共7章21条。《总则》明确,教育部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教指委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教指委是教育部直接领导的专家组织,配合、协助教育部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开展专业工作

《章程》规定,教指委应承担5项任务:一是受教育部委托,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文件精神,开展基础教育教学相关政策研究,并向教育提交政策咨询报告。二是受教育部委托,围绕教育部年度重点工作聚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进行重大教育政策解读。三是受教育部委托,指导基层按照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向,落实国家课程教学改革要求,推进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四是组织委员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发现地方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典型案例,提炼形成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并提出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指南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推广应用。五是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章程》明确,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0人左右,委员若干。各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5人,委员若干。教指委委员由基础教育政策教育理论研究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经验教育教学名师组成。各专委会委员由教育行政、教研、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组成,每届任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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