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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录取

  录取

  36.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教育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有关高校批次进行录取工作

  37.我省高校招生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实行平行志愿批次和科类: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一批本科(A、A1、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1)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

  2)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

  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3)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2)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志愿优先”的投档原则,先投第一志愿,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38.投档程序

  (1)实行平行志愿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一批本科(A、A1、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院校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1)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模拟投档比例省外高校超过1∶1.05,省属高校超过1∶1.1。

  2)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3)征集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平行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2)实行非平行志愿院校投档,按照分批次、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提前军队、公安院校批次实行① 先投第一志愿;② 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艺术体育类院校批次(除二批本科C类艺术类(美术类)、体育类)实行①先投第一志愿;②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③ 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39.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1)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划定的体育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科目顺序为: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2)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划定的美术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最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过程中小数全保留。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40.军队、公安、司法及其提前院校录取填报军队院校志愿考生,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军队院校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公安院校志愿考生,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司法院校志愿考生,按照司法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司法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司法招生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其他提前院校志愿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有关规定要求参加面试录取时,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

  41.提前录取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其他提前录取艺术院校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高校招生章程中公布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42.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安排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43.香港、澳门特区高校内地招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的规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面试成绩提前单招录取;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学院等6所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44.公费师范生录取安排提前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45.免费医学定向生。免费定向本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免费医学定向生实行单独划线,单列志愿,在提前本科录取。第一次投档录取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时,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投档后,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46.公费农科生的定向招生报考公费农科生的考生,须热爱“三农”事业,毕业志愿到乡镇和基层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工作,具备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本人具有22个县(市、区)户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公费农科生实行单独划线,单列志愿,在提前本科录取公费农科生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先对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审核和分配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出现缺额时,从定岗单位所在地市的县(区)中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如仍不能完成计划,从录取额已满,仍有服从志愿调剂考生的其他县(区)进行调剂。

  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县(区)签订《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47.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高校专业安排提前批次录取。按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8.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考生资格审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流程,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考生。有关县区和中学要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免费医学定向生和考生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资格由县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审核,并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汇总后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方能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

  49.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招生一律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50.普通本科院校分二批录取第一批分A类、A1类和B类院校:A类是教育部确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涵盖的专业、2020年在我省列入本科批次院校;A1类是第一批A类院校中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院校: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院校;C类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随本校的录取批次进行

  51.体育类院校专业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专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第一批本科(A、B类)院校体育类计划列入提前本科批次录取

  52.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

  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及要求使用省级统考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成绩以及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管理专业成绩录取依据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全部投档使用高校校考成绩录取依据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批次最低控制线,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办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管理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由招生院校确定。使用我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院校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我省分类划定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考生的校考成绩按照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下载的成绩依据投档高校艺术类专业名称须与交互系统相一致。

  53.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要求外语口试院校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5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办法批次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55.加分照顾条件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具备加分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报审核后,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安排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项目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除报考不分省计划招生项目考生)都占规定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56.对实行强基计划招生改革试点的高校招收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以及个别特殊院校专业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7.招收保送生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录取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办理录取审批手续,6月30日后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相关高校

  58.单独组织招生考试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9.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6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艺术类体育类除外)的高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120%,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高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志愿的关系,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高校,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根据高校公布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可根据招生计划数、生源分布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招生微调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61.高校录取新生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高校我省将及时与之联系沟通招生高校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高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考生电子档案按其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完全由高校负责解决。

  62.高校录取新生时,要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在此基础上本校根据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未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考生,有关高校可不予录取

  63.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考生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64.高校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我省根据高校调整计划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6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山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高校正式录取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根据经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核准备案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66.考生电子档案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论或评语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高校录取结束后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我省不再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根据录取学校要求,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高校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以及各类照顾考生审核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相一致,以上材料及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由县级招办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67.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考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录取期间,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考生其他阶段的档案根据高校要求办理

  68.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本人可通过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69.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录取通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高校根据经我省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要求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70.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71.录取场所设立信访接待室、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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