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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设12项关键指标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北京3月18日讯(记者 林焕新 高众)今天,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教育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说。

吕玉刚介绍,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围绕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5个方面提出了12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针对评价中的问题细化了考查要点,如针对唯分数、唯升学的倾向,提出“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考查要点;针对教师负担重问题,提出“严格控制面向学校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轻校长、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的考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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