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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取缔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李配亮)近日,云南省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该市要求县区强化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取缔,责令停止办学;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未经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或租用中小学校舍办学,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工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名誉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出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将学科类培训方案(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不得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不得对学生培训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和公布

该市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不得超出公示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落实一证一校、一校一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以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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