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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三州”教育扶贫的治理创新

截至2020年底,我国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历史性地解决农村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首次明确提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也为“十四五”时期防止致贫返贫、缓解相对贫困指明了新方向。如何将已有的贫困治理实践经验与理论探索进行有效提升和转化,是科学有效衔接与平稳转型的重要支撑。“三区三州”作为脱贫攻坚的坚中之坚,其教育扶贫的政策执行与互动转化过程中,集中体现出多层次、多主体、多互动的治理创新

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的概念,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创新坚实基础。如何将治理效能的提升与精准扶贫脱贫有机融合,是当下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议题。

“三区三州”教育扶贫政策多层级的体系构建

从当前情况来看,“三区三州”教育扶贫政策的多层级体系日趋完善,初步形成了国家决策部署、多部委协同参与、教育部主体主导、涉及“三区三州”省级配套的政策体系。《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成为指导脱贫攻坚的纲要性文件。其中,针对教育扶贫,明确提出保障义务教育是核心,特别是加大控辍保学的工作力度,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文件中还明确,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该文件凸显三大政策亮点:一是多主体参与,强调多部门职责分工与行动落实。二是精准倾斜,突出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举措。三是改进扶贫方式,扶贫项目要让贫困群众多参与,进一步激发其内生动力。

各部委联动协作助力“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2017-2020年,国务院扶贫办、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及教育部等相关部委进一步聚焦“三区三州”教育扶贫政策的研制。在财政方面,增量主要用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在教育扶贫目标和措施上,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以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建设和学生资助为主要途径,通过“控辍保学”来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提高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就学机会与质量,落实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劳动力转移的社会功能。

省级教育扶贫政策的制定充分考虑地方发展的现实条件。涉及“三区三州”的相关省(自治区)基于自身区域发展基础、贫困区域的面积和人口数量及类型、已有政策资源、扶贫目标和发展规划,配套制定了各有侧重的教育扶贫政策和具体措施,分别制订了优先级和实现度不同的三年目标推进计划。在控辍保学和学生资助方面,精准施策成效最为显著。云南侧重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控辍保学、“全面改薄”与均衡发展,兵团主要通过职业教育助力脱贫攻坚青海则从资助保障、师资建设和公益就业三个层面来实现脱贫四川甘肃新疆西藏这四类少数民族聚居的深度贫困地区,除上述政策要点之外,还将重点下沉到村级幼儿园的学前教育与推普脱贫

“三区三州”教育扶贫政策执行的特征

2019年“三区三州”地区共有约240万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各级政府通过专项指导,为“三区三州”和52个未摘帽贫困县制定“一县一策”的教育脱贫攻坚方案。“三区三州”教育扶贫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具备如下特征:

多主体参与促进政策互动的真实有效。国家层面对于“三区三州”教育扶贫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宏观规划,既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又有灵活的政策空间。政策文本表达中,突出了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共同治理,横向上各个部委聚力聚焦,纵向上不同层级的行政部门上下联动,同时注重社会力量的引入与整合,渐进激发民众主体,特别是贫困人口的主动性和内生力;在落实“精准扶贫”的理念过程中,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库建设、数据共享、动态跟踪等;注重考核评价机制的改革更新,将教育扶贫的目标量化,明确落实到县、乡、镇,乃至个人的任务,逐步转变教育扶贫的滞后性和依附性。

能动性发挥激活省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省级配套“三区三州”教育扶贫政策是连接国家战略与基层落实的关键枢纽。四川青海云南甘肃西藏新疆各省(自治区)政府及教育厅,相继出台了本区域内涉及“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教育扶贫规划方案和行动计划。一方面,省级配套政策组成了与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相衔接、与地方脱贫攻坚落实举措相协调的教育扶贫制度框架。另一方面,省(自治区)政府将“三区三州”教育扶贫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作为补齐地方教育发展短板的重大契机。省(自治区)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将国家政策资源与本地发展实际需求相结合进行统筹协调,基于地方政策的空间和理性选择,确立了不同的执行重点。各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共通之处在于教育政策的主体内容和任务目标的精细拆解政策执行主体和责任的不断下沉;其差异性体现在各地因地制宜、按需设计,精准识别贫困成因和贫困群体基础上的自主选择。

嵌入式帮扶注入政策执行的组织活力。由于“三区三州”这类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实施主体和组织力量等方面均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因此,通过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访汇聚”、对口支援、挂职等均是“因村派人精准”的具体形式,也是教育扶贫政策体系执行主体的结构创新。通过发挥帮扶主体外部的自身资源和能力优势,激活当地被帮扶对象的内生动力,以“人”为激活援助与受援双向的主体,重构治理过程中的结构,带动和撬动地方人力和组织建设的联动发展,着重以教育为路径,从文化观念、科技知识、环境资源、制度建设等方面达成人的“智志双扶”。

“三区三州”教育扶贫政策执行蕴含的价值启示

教育精准扶贫是多维贫困理论的本土化创新。多维贫困主要从多个维度对贫困原因进行精准识别与分析测量。精准扶贫是在多维贫困的问题识别基础上,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原则方略,这是国际扶贫理论与我国政策实践的有机互动和相互印证。“三区三州”由于自然地理、历史文化教育等因素影响,生产生活条件恶劣、交通不便、人口教育程度低,自然环境资源禀赋迥异、族际区际差异明显,导致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低、贫困程度深、贫困面积广、贫困人口多,并且致贫因素多,脱贫成本高,返贫压力大。其多维贫困的特殊性,决定了因地制宜、因人施策的精准扶贫成为“三区三州”脱贫攻坚、补齐短板的必然选择。因此,国务院扶贫办自2015年以来,在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过程中,借鉴国际通行的多维减贫的理念,不再局限于单纯的收入标准,提出将“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我国脱贫攻坚的标准。教育部及省级地方政府以国家政策为纲领,按照政策供给的可行性和政策需求的急迫性,进行基础性底线目标一致、选择性发展目标各异的政策制定方式,通过真实、差异体现精准。

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教育扶贫。贫困治理这一困扰我国社会发展的公共问题的治理,正在从以往政府单一扶贫模式走向多元主体,并且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结构与理论。以过程视角来看,从政策制定的政策目标到政策执行,更注重开放信息平台,听取不同利益相关主体和第三方机构或个体的建议;重视多元主体参与政策制定;厘清不同主体的责权边界和考核评估标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将地方政策的制定权力适当下沉,更多赋权省级政府,以充分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政策执行的效能度和适切性;在政策参与的主体中,更加注重县级政府,其积极有针对性地寻求化解之道的执行力创造力;在政策效果中,更加关注政策的长效影响,特别是扶贫对象在“智志”方面的脱贫,以“智”育“志”、以“志”扶“智”的观念意识和思维方式等方面的转变,体现出政策执行中更深层次的获得感共享和公民参与性,这种“人民性”不仅仅体现在直接享受政策的成果方面,更体现在参与政策执行的终端和过程中。

县村级嵌入式扶贫提升教育精准扶贫实效。“嵌入”作为一个概念,在社会学、发展经济学和技术创新等领域已有较多研究,这为教育扶贫政策的分析奠定了开创性的工作基础。“嵌入式治理”模式,连接和密切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依托于社会的执政影响力,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执政能力。“县”作为行政级别,能够集中体现中央地方的互动。我国基础教育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政府履行和承担相应的权责与义务,县级政府是县域教育发展与治理、教育脱贫攻坚的重要主体。越是基层的行政机构,其承担的实质性责任和具体工作就越多,但本级政府和干部的协调统筹能力可能相对越弱,形成了一种权力与职责政策目标与政策执行的倒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教育部采取外援式人才派驻、干部挂职、对口支援的方式,进行嵌入式帮扶,将本地教育扶贫政策的落实和多元力量进行整合,制定具体到人、到户的政策,承担了核心的具体扶贫工作,并和本地干部与外来援助队伍有机整合,成为重构基层政策执行主体结构的重要力量。

脱贫攻坚的实战中,对“三区三州”教育扶贫政策的思考与检验,体现出教育扶贫在大扶贫格局中的基础性作用,多层级主体参与和互动是对扶贫治理结构与模式的改进。面向“十四五”,教育扶贫的目标实现政策的有效执行,更多的是衔接当下与未来,贯通中央地方,联系国家命运与个人发展,以2020年后的减贫为长期目标,与反贫困、乡村振兴和现代化有效衔接。

(作者王学男,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中国民族教育》杂志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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