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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省大中小学强化落实早操制度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北京9月25日讯(记者 林焕新)近日,山东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早操制度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省中小学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落实早操制度

通知要求加强对早操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要充分保证时间学校要根据本校作息时间统一组织安排出操,出操时间原则上为15-20分钟。寄宿制学校全面落实每天早操制度,鼓励非寄宿制学校开展早操活动。特殊天气或特殊情况下可不出早操。

二要科学设计内容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生理、季节等实际合理安排早操活动内容。一般以跑步为主,也可以做健身操、跳绳等具有一定运动量且适合集体活动的项目

三要早操应在校内运动场、体育馆或教学楼、宿舍楼间空地等场地进行。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马路、广场或其它公共场所出早操,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四要切实提高质量。学校应制定早操实施方案,由体育部(组)负责活动场地安排、活动内容设计、运动负荷控制工作;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体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值班教师等负责具体落实,确保早操质量和锻炼效果。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教师带操按课时记入工作量。

通知》还明确了三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对学校早操组织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二是创新活动形式。鼓励学校和教师自编自创易学、易做、运动量适中、受学生欢迎的早操项目,不断提高早操活动质量。三是坚持阳光体育。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制度,不得以早操取代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到2022年学生每天校内阳光下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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