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76.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录取、强基计划招生的院校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以及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办法,按教育部和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区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77.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军事、公安院校和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78.各市级招委会和高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
79.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就职于某个国家重点新闻门户,第一资讯站(http://no1news.com)创始人,擅长互联网项目的管理及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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