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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附则

  附则

  62.部分高等院校单独招生、强基计划、“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军事院校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飞行学员、公安警察院校、司法警察院校、基层医卫人才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单独考试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和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具体招生办法,分别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3.本实施意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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