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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青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现将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突出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生源选拔工作(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实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

  二、招生院校及来源计划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更名)、南京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更名)、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发的《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标准。

  (二)生源地确认。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四、招生程序

  (一)政治考察安排。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时,需参照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1.政治考察时间:6月12日9时起至6月29日12时止。

  2.政治考察流程:

  (1)考生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交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2)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提出意见,报县(区、市)公安局政工部门审核。

  (3)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县(区、市)公安局政工部门将政治考察表按照“一人一档”密封后返还给考生。

  (4)对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县(区、市)公安局政工部门应当面告知结论及原因,并留存考生政治考察表。

  (5)未参加政治考察和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生源选拔。

  3.考察要求:

  (1)考生需按要求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A4纸双面打印,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底色无要求,机打或手写均可),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从“基本信息”到“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涂改无效。审查内容项目(从“考生表现情况”、“家庭成员表现情况”到“政治考察结论”)由公安机关填写,考生不得填写。考生及家庭成员表现情况审查项目中任意一条为“有”,政治考察即为不合格。

  (2)考生在校表现情况由考生本人就读(学籍档案存放)的普通高中出具,考察人员为考生班主任或教务处负责人,加盖学校公章。

  (3)考生本人征信报告,凭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前往支持打印征信报告的银行网点打印。

  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中的“家庭成员”是被考察人员的父母、监护人或直接抚养人(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

  (二)填报志愿。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照《青海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并在相应录取批次内填报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志愿(公安专业),公安部直属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录取实行梯度志愿。填报志愿时间及相关要求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有关文件为准。

  (三)确定对象。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男女、本专科)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生源选拔的考生名单,同时提供考生的各项高考体检信息。参加生源选拔的考生名单于2023年7月1日18时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公布。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公布的考生名单,按照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的程序,组织开展生源选拔,确定合格生源名单并提交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四)面试安排。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1.面试时间:7月2日8时至7月3日上午12时(请考生严格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面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参加面试)。

  2.面试地点: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2023年普通高考准考证、个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密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按照划分的考场准时到指定地点和考场参加面试。

  注:根据招生工作纪律要求,生源选拔工作期间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封闭式管理,随行家长和其他非招生工作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生需着运动服、运动鞋,严禁穿戴印有明显logo或学校标识的服装。面试结果当场公布,合格人员将在现场发放《体检通知单》。

  (五)体能测评安排。面试合格的考生,签署《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后,按照引导安排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4个项目,其中有3个(含)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如遇特殊天气,体能测评时间顺延。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注:考生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体能测评,现场签订《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测评时着运动服、运动鞋。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在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情况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体检安排。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按照《体检通知单》要求参加体检。

  1.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2. 体检程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单》按时集合,统一进入体检场地,进行现场体检。

  注:体检时,考生不得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若存在上述情况,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由此产生的取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考生对于本人“患病经历及有关情况”承诺存在不实情况,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由此产生的取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学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听力、嗅觉、视力和色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综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患病经历等作出体检结论(招生体检与高考体检相同项目,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体检结果为准)。

  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4个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由本人现场申请,经项目主检医生和现场工作人员共同研究同意,在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下,当场可复测1次。其余体检项目均不予复测。

  (七)结果公布。报考公安部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合格生源名单于7月7日18时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

  (八)考生用表。考生需从青海省教育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按要求填写完全基本信息内容、A4纸双面打印(机打或手写均可)、每张表格均需粘贴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底色无要求),其余内容由政审民警、面试考官、体检医师、体测裁判分别填写。同时,考生要如实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并签字确认,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行为,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高校招生有关政策,确保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安全顺利。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及主管领导责任。

  (二)要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安全。参加生源选拔的考生在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工作时段和区域内一律不得使用手机及其他通信设备,如有违反取消报考资格。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扰乱现场秩序的,视为不合格。同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乙类乙管”要求,加强现场消杀,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安全。

  (三)要主动接受监督、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深入实施“阳光高考、平安高考”,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考生监督,保证公平竞争、规范录取,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生源选拔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生源选拔各环节落实“谁签字、谁负责”,全过程录音录像,请考生及家长勿信所谓“中间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机构缴纳,由体检机构出具发票收据。

  咨询电话:

  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636、8293218。

  举报电话:

  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971—6312917。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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