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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附则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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