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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选荐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治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出现的共性困难和问题,推进群策群力抓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我部决定面向各地各行各业选聘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组建公众监督队伍参与校外培训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荐范围

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第一期计划100名,后期视工作需要适当扩大监督队伍规模,主要从熟悉校外培训政策法规,从事教育理论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或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各界社会人士中优选聘请。原则上,同单位相同业务领域社会监督员选荐人数不超过2名。

二、资格要求

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热心教育事业,关注教育发展,热爱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认真履行职责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密切联系群众、公信力较强;

(四)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状况能胜任监督员工作的可放宽至70周岁,且本人自愿应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调查了解校外培训治理的实际情况

(二)及时反映校外培训治理中共性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根据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开展全国性督查调研工作

四、聘任程序

(一)推荐人选(即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选聘采取省级推荐方式,按照1:1的比例推荐(具体配额详见附件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考察人选,并做好资格审核工作

(二)公示确认(2022年1月底前)。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公示确认后颁发聘书,公布聘任决定,并就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履职和纪律等提出要求。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实行三年一期(第一届任期为2022年1月—2025年1月),一期一聘。实行年度考核及退出机制,对履职不力、违纪违法的监督员予以解聘,所在省份按照1:1的比例补选推荐,补选人员任期接续。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监督员选荐工作。探索邀请公众参与治理新模式是推进校外培训治理改革创新、推动校外培训环境持续优化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组织做好监督员选荐工作

(二)从严把关选荐人员资格审查。各地要协调纪检监察、公安、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对选荐人员进行部门联审”,出具廉政意见,对存在行贿受贿、违纪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拥有国外居住权、个人失信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三)及时报送选荐人员名单。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填写《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2)和《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人员信息表》(附件3),并于2022年1月28日前报送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各地可参照建立相应的监督员制度

联系人:徐姝婕

联系电话:010-66097480

报送邮箱:zhifachu@moe.edu.cn

附件:1.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人员汇总表

3.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人员信息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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