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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贵州户籍退役军人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1.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招收通过分类考试考生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新生招生总规模的60%。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按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100%-150%进行申报教育类、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按2021年分类招生计划数上报。

  2.退役军人、农民工、其他(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单列招生计划,退役军人招生计划由公办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完成。

  3.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于2022年1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审核下达执行。

  (二)招生章程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将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高职专科)分类招生章程主要内容为: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学校概况(不超过300字),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三)思想品德考核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检查

  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流程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志愿填报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高职专科院校确认进行初审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高职专科院校确认办理相关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高职专科院校确认办理相关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高职专科院校确认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证明材料在所报考高职专科院校确认办理相关手续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享受。

  (六)志愿填报

  1.第一次填报:2022年3月14日09∶00至3月20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专业志愿

  2.第二次填报:2022年4月7日09∶00至4月13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考生,须登录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专业志愿

  (七)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4.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原则上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允许进行文化考试。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教育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教育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内容

  5.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八)录取工作

  1.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各市(州)教育局职成部门、省属中职学校须按规定将免试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3.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于2022年4月24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确认录取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2022年4月27日至4月29日到各市(州)原报名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4.五年一贯制和3+3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转录于2022年1月15日前按规定上报省招生考试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被转录的考生参加分类考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强化职责 ?

  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机构,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切实提高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经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严格措施 做好宣传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特别是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考生的指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必要时须进行核酸检测,确保2022年高职分类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分类考试招生任务。要结合专业特点,科学制定职业技能测试实施办法,确保职业技能测试规范、公平。严格按照相关考务规定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命题制卷监考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和考试安全;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宣传力度,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中和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积极报考分类考试招生,要协调做好招生院校进入中学开展宣传工作。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将相关政策规定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以及考生奖励优惠政策等向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踊跃报考,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三)严明纪律 按章办事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高中阶段学校

  贵州招生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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