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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配合疫情防控致严重传染的,或面临3-7年有期徒刑

疫情发生以来,有个别市民出行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查验健康码,甚至还有封控小区居民躲避查验、外出聚集……针对部分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居民,该如何处理

7月20日南京禄口机场新冠疫情暴发后,今天(8月12日)上午10点半,南京市举行第二十三次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发布会上,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谷劲松对市民不配合防控行为及后果做了相关解读。

谷劲松说,对于个别市民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比如拒绝测温和查验健康码,管理人员提醒或者是劝告之后,对方仍然不接受、我行我素,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处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如果该市民不带病毒,仅仅情节比较恶劣或者影响比较坏,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治安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可以对他给予一定的治安处罚。比如说警告、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要处5—10天的治安拘留。

如果该市民本身已感染了病毒,并且造成了相应的传染现象发生,或者是对产生感染造成了严重威胁的时候,他可能涉嫌了妨害《传染病防治法》的刑事责任

谷劲松说,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情节一般的,可能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要涉及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染病防治法》有明确规定,对于疫情暴发或者在流行的时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要按照相应的预案制定一些具体的防控政策、措施。

同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要配合和接受相应的防控措施,这是对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法定的义务。

谷劲松说,如果单位和个人,不服从相应的管理规定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者是财务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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