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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子酒店起诉橘子酒店胜诉获赔8.5万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橘子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20)京0108民初25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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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判决书显示,原告桔子公司诉称,被告橘子酒店未经许可在其开设的酒店中擅自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样、标识,并在美团网使用“桔子酒店”作为服务名称进行推广,侵害了桔子公司的商标权。橘子酒店将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橘子”作为其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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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后认为,被告橘子酒店在其门店招牌、前台桌子、前台背景板、收款码中使用“桔子酒店”“orange hotel”标识的行为,侵害了桔子公司就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将与涉案商标相似的“橘子”二字作为企业字号的一部分,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桔子酒店品牌或桔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具有攀附涉案商标影响力的主观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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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决结果为橘子酒店赔偿桔子酒店经济损失80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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