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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晓彤网络侵权纠纷案胜诉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关晓彤与青岛金鼎广场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21)京0491民初415号,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关晓彤网络侵权纠纷案胜诉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2020年5月,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涉案文章中擅自使用了原告的19幅肖像图片用于对被告销售的服装进行宣传、推广,旨在利用名人效应提高文章的点击量,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关晓彤网络侵权纠纷案胜诉

法院查明后认为,被告青岛金鼎公司未经关晓彤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关晓彤的肖像,且文章内容与配图均有明显的营销和推广目的,青岛金鼎公司提供的朗姿公司与仟驰公司之间签订的《明星拍摄项目服务合同》仅是约定双方之间提供有关关晓彤的杂志图片,并未授权青岛金鼎公司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关晓彤的肖像,故认为青岛金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关晓彤的肖像权。

关晓彤网络侵权纠纷案胜诉

本案最终裁判结果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青岛金鼎广场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关晓彤经济损失38000元并在涉案微信公众号中连续二日登载声明,向原告关晓彤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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