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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峰维权案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侵权者被判赔4万并道歉

天眼查APP显示,7月20日,李易峰与宋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20)京0491民初23449号,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被告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在微博发表针对原告的侮辱、诽谤性言论,既是对原告人格的极大侮辱,又污染了网络环境。

李易峰维权案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侵权者被判赔4万并道歉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宋某某使用大量侮辱性词汇,直接指向李易峰,用语低俗,严重侮辱李易峰人格尊严,超出了言论自由的界限,构成对李易峰名誉权侵权。

李易峰维权案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侵权者被判赔4万并道歉

最终裁判结果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宋某某在其微博账号主页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李易峰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为连续三日。此外,被告赔偿原告李易峰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0元及经济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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