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资讯站获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称,要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新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进行公示;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意见发布: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业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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