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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期,山东教育印发了《山东教育关于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制度通知》(鲁教基函〔2021〕28号),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明确属地责任、完善制度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将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五项管理”有机融入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内容全面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请各地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联系人:王坤,电话:010-66096503。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制度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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