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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冬雨肖像权案一审胜诉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周冬雨与上海璞桐服装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0491民初1256号,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周冬雨肖像权案一审胜诉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2018年12月,被告未经原告允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OOAK设计师品牌概念店”发布的商业推广文章中,使用了数张原告的肖像作为配图。被告行为极易使大众误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或其他直接关系,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商业代言工作,并给原告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周冬雨肖像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辩称,涉案图片系原属原告的工作人员(造型师、化妆师)于2018年11月与被告洽谈形象拍摄和推广合作中的一部分。涉案图片并非网络公开传播照片,而是由原告工作人员单独提供,原告并同意被告以相关产品赠送使用等方式取得相关照片的使用权与发布权等。

周冬雨肖像权案一审胜诉

法院查明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使用原告肖像经过合法授权,被告的答辩意见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周冬雨肖像权案一审胜诉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上海璞桐服装有限公司赔偿周冬雨经济损失5万元并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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