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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楚曦诉美妆博主侵权案胜诉

天眼查APP显示,7月6日,钟楚曦与祝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20)京0491民初27168号,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钟楚曦诉美妆博主侵权案胜诉

原告诉称,微博账号“元气少女加粗体”于2020年3月发布了一篇微博并配有多张原告肖像,此外,被告一还于2月13日发布了一篇微博并配有原告肖像。其发布微博及评论均含有大量美容整形项目及护肤品销售宣传广告,被告以发布上述内容旨在利用原告肖像的商业价值进行宣传,从而为其经营的美容整形项目及护肤品销售业务谋取经济利益,侵害原告肖像权,并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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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后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微博帐号中使用的13张图片中带有原告肖像,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祝源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钟楚曦经济损失1万元,并在微博账号连续三日登载向原告钟楚曦赔礼道歉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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