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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确认与报到注册

  录取确认与报到注册

  第五十条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考单招录取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有关高校正式录取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邮寄给有关高校

  第五十一条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或通过院校招生网站及时查询自己录取结果,核实收到的《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防止因虚假招生上当受骗。考生应按高校规定时间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包括影响高考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十二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办报送有关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第五十三条 省招办将于8月31日前按规定教育部上报各在青招生高校我省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保送、单考单招录取考生等)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库。省招办上报的数据将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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