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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程序

  第一条 为维护自治区普通高考(含高职对口招生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按照本办法及其程序,以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考生成绩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

  第三条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异议,须于6月23日至6月25日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写考生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 依照《考生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登记表》的内容,旗县教育考试机构通过“旗县办公平台” 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成功提交后,考生将会收到确认短信。

  第五条 考生申请高考成绩复核不限制科目申请次数,但同一科目仅可申请进行一次复核

  第六条 考生成绩复核时不安排考生本人查看答卷以及相应扫描图片。

  第七条 复核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下列内容逐一认真核对,并做出复核结论:

  (一)对应的答题卡图片是否为申请人的答卷;

  (二)是否存在漏评现象;

  (三)是否存在合分错误;

  (四)科目总分是否与向考生公布成绩一致。

  第八条 考生答题得分的宽严不属于成绩复核范围。

  第九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专用计算机系统环境下进行,记录复核日志,对复核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十条 考生成绩复核后不论分数增加或减少,一律以复核后的分数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成绩复核结论做出后,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上网查询考生登录网址:https://www1.nm.zsks.cn/kscx/,输入考生号、密码可以查询到本人提交复核申请处理状态以及复核结果。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绩复核人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一)当事人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

  (三)可能影响公正复核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本复核程序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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