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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建立考生档案

  建立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含加分)信息外语口试成绩信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及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档案采集信息各表内容),如因填写、填涂错误影响考生录取,造成后果由填写、填涂人负责。

  2.按照省教育规定我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3.市、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采集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确认,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各市招考办要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报省招考办。

  4.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织有关中学、单位完成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体检确认表、综合素质评价表(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除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随迁子女考生档案还包括《2021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档案还包括《2021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

  已被录取考生根据录取高校要求,自带由高中阶段学校(往届生由县区招考办)密封后的本人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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