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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录取

  录取

  1.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教育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委组织实施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各校须保证通信联络的畅通。

  3.省招考委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安排高校录取批次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考生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且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高考录取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照院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有关院校招生专业要求等详细信息考生可查阅相关院校招生章程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5.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我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要求。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实行平行志愿批次,在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6.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7.普通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8.高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高校自行确定,高校须在预录取名单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原因,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9.高校要按照我省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投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录取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高校,省招考办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高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备案

  10.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考生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11.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12.民族班只录取民族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批次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参加统考录取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4.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15.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6.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17.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9.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20.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1.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14条、第15条、第17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1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使用。符合第17条中的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符合第1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22.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使用,调整计划安排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招考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招考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23.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24.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2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考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名册须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印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26.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27.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要求执行。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要求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28.我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29.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30.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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