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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提出“不得对学生课间言行设置不必要约束”?教育部回应

6月1日,教育发布的《未成年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提出,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上述要求的提出有何意义?实践中对“不得对学生的言行设置不必要的约束”这类要求该如何把握?

对此,教育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当日在教育新闻发布会表示,这是《规定》中有关学生自由权益保障的内容。《规定》中提出这些要求,是考虑到实践中有些学校出于安全考虑,取消了学生正常的课外活动,甚至限制学生在课间出教室去游戏、活动。

“大家知道,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正常的交流游戏孩子的权利,过度的限制规定不仅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甚至还可能影响孩子正常的心理和生理发育。”王大泉说,因此《规定》第八条强调,要对学生自由予以保障,对学生正当的交流活动、游戏、户外活动不能限制性的规定

王大泉还表示,“我们讲的自由也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学校也可以对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的言行进行约束。‘不必要约束’主要表现在,如果学校要求是违背了教育规律,违反了孩子的天性,违背了常识,为了单纯回避问题或者推卸责任我们禁止这样‘一禁了之’的管理方法,要把自由的空间最大限度地还给孩子,营造宽松活泼的校园环境,让孩子们更自由地成长。这也是这一条最基本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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