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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并经党组会审议,拟同意贵州大学科技学院等25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现将学校名单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至5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xls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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