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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安全和信息公开

  信息安全信息公开

  64.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在高考报名评卷志愿填报录取工作期间,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网信、公安、工信或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快速处置。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加强考生志愿填报账号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65.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广西高考统考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投档分数线、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考生名单、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地区、本校高考报名名单、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考生名单、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公示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中学(或单位)和班级、享受照顾政策类别、相关佐证材料、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专业录取优惠分值等。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66.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考生信息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只能将考生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各地不得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网上发布校园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考试标语。加强舆情监控,防止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招生信息公示考试录取期间,必须向社会公开考试招生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并按照国家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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