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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

  32.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未经教育部分送和自治区公布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33.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4.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35.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校专业。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和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教育规定安排提前批次录取情况外,其余高校专业一律不得安排提前批次录取高校安排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事先与高校协商一致,再向社会公布

  36.高校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及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37.定向计划高校经向自治区教育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区招生

  38.预留计划安排跨省(区、市)招生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自治区教育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39.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收集、整理、编制招生计划信息,委托相关出版社印制发行《2021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并于开始填报志愿前予以公布公布计划信息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招生总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招生数、科类、学历层次、学制、计划形式等。

  40.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41.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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