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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校对休学创业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日前,陕西教育出台关于支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要求高校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完善条件和政策措施,着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意见》提出,各高校要将培养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质量体系,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意识培养,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推进就业创业“金课”建设,重点建设一批课程资源丰富、适合网络共享的在线创新创业课程,多渠道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意识培养

《意见》要求,各高校要健全大学生休学创业弹性学制,允许有创业意愿、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加大对“互联网+”“创青春”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提供创业导师、场地、经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效率

高校要充分挖掘各种校内外资源,设立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对于具备创业条件、取得创办企业资质的学生给予创办经费奖励支持,并在相关评优评先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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