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公示

  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简章、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等相关信息

  (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院校名单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三)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公布我区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统考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录取时间安排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及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信息公示全区享受政策加分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四)各地(市)招生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地区、本校享受政策加分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五)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相关考生实际就读情况和本校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信息情况等。

  (七)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政策加分类别资格条件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招生办和高校网上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地(市)招生办和中学公示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须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相关推荐

  西藏高考新闻资讯汇总

  2021年西藏高考时间科目安排

 

赞(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第一资讯站 » 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