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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高校我省安排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根据教育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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