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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21年关于继续做好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教育考试中心,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高校学生司《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通知》(教学司〔2021〕3号)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国家专项计划将在《2021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1年陕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21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1年陕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已参加2021年陕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有关高校可在上述三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考生须在报考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查阅。

  2021年专项计划我省实施区域仍按《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陕试普招〔2019〕3号)规定执行。

  二、报考资格审核

  (一)各有关市(区)招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的农村范围。要在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最新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实际,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合疗等情况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和农村考生身份,不得无原则地扩大农村范围。各有关市(区)招委会应公开公示所研究确定的本市(区)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县(区)招委会负责。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严禁随意放宽资格标准;要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考生资格

  (三)根据教育信息报送要求今年我省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安排高考报名时完成,各县(区)招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于4月20日前组织实施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复核工作,复核工作完毕后,各县(区)招生办负责将资审结果与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有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需要更正的应及时与相关考生联系,在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考试进行信息变更,以避免录取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审核结果与原报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绝修改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相关高校高校专项计划三项基本条件基础上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由高校自行负责审核,并将通过本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考生名单按照教育要求予以公示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本科提前批结束后、单设本科B段开始之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普通招生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二)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招生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将教育部下发我省考生报名申请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及其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考生除外)分送各地,各市安排所属有关县(区)按照报名条件完成资格复审后,于5月15日前汇总上报。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考生本科一批前的专门栏目B段(高校专项类)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招生工作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高校和中学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教育考试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公示。对被举报资格造假的考生,由有关市、县(区)招委会负责核查。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切实做好考生宣传服务。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要完善报名资格审核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要高度重视对考生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专题讲座、咨询热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清楚了解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内容。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务必将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学。要主动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请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各有关中学。

  陕西教育考试院  陕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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