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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乃亮名誉权案胜诉 获赔1万元

3月30日,贾乃亮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京0491民初26888号,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告为贾乃亮,被告为岑某。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贾乃亮诉称,被告岑某于2019年10月使用“贵圈背后那些事儿”的微博账号发布了一篇针对原告的博文,其中涉及诽谤内容。该条内容文中配多图,宣称原告是同性恋者、“男宠”等。被告为加V认证的知名娱乐博主,该微博用户有40万粉丝,其言论毫无事实依据且未经任何求证,利用了部分公众对同性恋者的抵触及负面评价,使原告因该内容而陷入社会非议之中。被告发布该博文的行为贬低了原告的人格,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被告己涉嫌侵犯原告名誉权,依法应当向原告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裁判结果为,本案裁判结果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岑某在新浪微博账户“贵圈背后那些事儿”的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三日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贾乃亮赔礼道歉;赔偿原告贾乃亮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驳回原告贾乃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贾乃亮名誉权案胜诉 获赔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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