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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结果名单的公示

关于202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结果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37号),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与推荐、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复核、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确认,拟遴选认定202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58个、改革试验区16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1年4月7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送达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政编码:100816),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电子信箱:tfwssj2@moe.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6231

附件:

1.关于202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结果名单的公示202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名单.doc

2.关于202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结果名单的公示202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名单.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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