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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骚扰说不!深圳出台全国首个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咸猪手、开黄腔、强制“壁咚”……近年来,校园骚扰事件时有发生,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近日,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下称《指南》),成为我国首个指导学校、机关、企业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

什么是“性骚扰”?

指南》将“性骚扰”定义为违背他人意志,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具有性本质内容的、不受欢迎的侵权行为,该行为使当事人受到冒犯、胁迫、羞辱,导致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意,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指南》中明确性骚扰行为三个构成要件为:行为具有性本质的内容行为是违背受害人主观意愿、不受欢迎的;行为是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给受害人造成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意、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两种主要类型包括:条件交换型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实施者利用权力、地位和优势实施与性有关的行为;敌意环境型性骚扰骚扰者出于性方面的原因将受害人置于敌意、不友好或无礼的工作学习环境中的行为

“性骚扰”有哪些表现?

指南》明确了包括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10多种性骚扰的具体表现形式。

言语形式的性骚扰:当面评论一个人身体的敏感部位;不受欢迎的性挑逗;与性有关的下流笑话,以及其他不受欢迎的与性相关的言语。

文字形式的性骚扰:多次发送带有淫秽、侮辱内容的信件、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

图像形式的性骚扰: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形式发送或展示色情图片和物品。

肢体形式的性骚扰:不受欢迎的肢体接触,包括拍、捏、抚摸、亲吻、搂抱、爱抚或不恰当地触摸敏感部位;要求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使用工作相关的威胁或奖励要求性支持;对他人做出猥亵动作,甚至暴露其性器官等。

遭遇“性骚扰”怎么办?

具体来看,《指南》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公开承诺、内部投诉程序以及调职、降职、开除、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同时还明确禁止报复措施。

在细化投诉处理制度方面,也规定了7种投诉处理方式,比如约见投诉人要采取个别、分别的保密方式进行,双方当事人为上下级或师生等从属关系的,不适用调解等。同时,《指南》还具体规定宣传教育形式。如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应在明显的地方张贴“禁止骚扰”标识,公布骚扰投诉处理热线电话。

防范性骚扰,还有哪些可以做?

指南》提出,公共场所应张贴“禁止骚扰”标识。在营造防范性骚扰环境中,也提出如工作学习场所应尽量公开透明,减少封闭性设计与装修。《指南》还提供了防治性骚扰制度样本,包括制度宣示、性骚扰投诉处理程序、其他补救措施等内容

指南》也十分重视人文关怀。一是注重投诉人心理需求。规定相关单位的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成人员要有性别比例,避免投诉或举报人难以启齿的情形。二是提供投诉便利。规定相关单位要设置热线电话、专用信箱、电子邮箱等,并告知所有相关人员。三是明确保密要求规定骚扰案件的投诉、调查、调解程序属不公开程序,经办人员不得对外公开相关信息。四是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陪同。

对性骚扰说不!深圳出台全国首个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图片来源:深圳女声

指南》有什么意义?

指南》具有创新性、联动性、可操作性,并体现了人文关怀。其中:

——创新性,一是首次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两种主要类型、以及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10多种具体表现形式;二是首创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要求设立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制定防治性骚扰制度、开展防治性骚扰宣传培训以及受理性骚扰申诉、举报和处置;三是创设了咨询与投诉处理程序规定咨询的专业内容,建立了约见、回应、调查、反馈、调解、处置、告知等具体流程规范。

——联动性。一是《指南》由九个职能部门联合印发,有利于形成共治共建共享工作格局;二是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如规定公安部门承担受理举报、依法处置等职责,人民法院要设置独立案由受理性骚扰诉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要具体指导机关、企业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承担学校培训机构建立防治机制,并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等职责内容

对性骚扰说不!深圳出台全国首个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图片来源:深圳女声

——可操作性。一是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公开承诺、内部投诉程序以及调职、降职、开除、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同时还明确禁止报复措施;二是细化投诉处理制度规定了7种投诉处理方式,比如约见投诉人要采取个别、分别的保密方式进行,双方当事人为上下级或师生等从属关系的,不适用调解等等;三是具体规定宣传教育形式。如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应在明显的地方张贴“禁止性骚扰”标识,公布性骚扰投诉处理热线电话;四是营造防范性骚扰环境。如工作学习场所应尽量公开透明,减少封闭性设计与装修;五是提供了防治性骚扰制度样本,包括制度宣示、性骚扰投诉处理程序、其他补救措施等内容

——重视人文关怀。一是注重投诉人心理需求。规定相关单位的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组成人员要有性别比例,避免投诉或举报人难以启齿的情形。二是提供投诉便利。规定相关单位要设置热线电话、专用信箱、电子邮箱等,并告知所有相关人员。三是明确保密要求规定骚扰案件的投诉、调查、调解程序属不公开程序,经办人员不得对外公开相关信息。四是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陪同。

【专家观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教授祁建建:“《指南》填补了性骚扰的定义空白”

指南》率先将性骚扰防治的法律规定具体化,极大提高了在实践中反性骚扰的可操作性,是落实反性骚扰法律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首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性骚扰的概念并未予以明确,但性骚扰并非不言自明,作为侵权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应明确界定其内涵并明确其构成要件,《指南》对性骚扰的定义填补了这一空白。

其次,《指南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建立单位防治性骚扰机制,投诉、调查、处理、反馈机制,加强了防治性骚扰法律规定操作性,具有开创性。单位性骚扰防治机制和公安、司法、性别平等促进部门职责的明确也有利于受害人了解求助投诉渠道,及时获得救济。

再其次,在性骚扰的处置上,《指南》明确具有从属关系或者师生关系的人之间不适用调解,有助于加害人承担应有责任,受到应得惩罚,有助于保护弱势受害人在求助投诉后再次受到权力关系的控制。

最后,《指南》强调预防,将培训、宣传和教育纳入防治工作,既有利于提升社会性别平等理念,又有利于潜在的受害人有效防范,威慑潜在的加害人,约束其不法行为

国务院妇儿工委特邀专家刘澄:“针对性骚扰行为,更应注重事前防治”

针对性骚扰行为,不仅需要事后的司法惩治,更应注重事前防治,《指南》正是在防治上,迈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在防治主体上,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公共机构是防治主体,从而把防治性骚扰从仅仅是个人私密事件,转变为个人和公共机构的共同责任。在防治理念上,立足于提高认识,通过教育培训,努力营造两性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在防治措施上,推动建立一整套程序化的操作性极强的运行机制,使性骚扰行为在始发阶段就能得到制止,也有效解决了性骚扰行为司法取证难的问题。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薇薇:“深圳性别平等法治建设又一里程碑”

该《指南》对性骚扰的定义是很全面的,它可以是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对下属实施的性骚扰,例如领导或上司明示或暗示以性方面的要求作为员工或求职者获得职位、或作为变更劳动条件的交换,也就是说以屈从性要求以获得有形的利益,例如录用、续聘、提升、奖励或获得更好的工作条件等,也可以是其他人实施的不友好的行为的性骚扰。例如同事关于性方面的言语或行径给当事人造成了敌意的、污辱性的、不健康的工作环境,包括开下流的玩笑、进行淫秽的具有暗示性的评论、不受欢迎的碰触、色情图案展示等。当然,工作中(包括校园学习和生活中)发生的性骚扰是本《指南》最主要规制的对象。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公共场所的性骚扰可以参照本《指南》的相关内容执行。

本文由中国教育报客户端记者张婷、唐琪、赵岩综合羊城晚报、中国青年网、深圳女声公众号的内容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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