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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施行!青岛“立法”护航师生安全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青岛3月1日讯(记者 孙军)今天是青岛市百万中小学生春季新学期开学第一天。为保障校园安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于今天正式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校园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7章64条,适用于青岛市域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办法》明确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家校共建、社会协同、综合治理”原则。强化政府的托底责任规定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办法》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程,提出学校应当在寒、暑假前,上好教职工安全部署、学生安全教育和家长安全提醒三堂安全课,保证学生假期安全;《办法》固化了青岛近年来将中小学生安全体验教育纳入市办实事的做法,同时,明确中小学应当每月、幼儿园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不同内容的应急疏散演练,提供住宿的学校应当每年至少开展2次夜间应急疏散演练,使用校车(通勤车)的学校应当每年至少开展2次校车(通勤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办法》明确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加强治安巡逻防控,维护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明确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责任,强化对出版物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隐患排查,落实禁止事项,维护学校和学生安全

办法》明晰了校园保险保障问题,将青岛推行的“政府为全市学校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学校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建立政府、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校园保险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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