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在线途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在线途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56561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