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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大幅提高省优毕业生评选比例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鲁磊)近日,四川教育厅印发《四川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将把省优毕业生评选比例,由以往占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的1%提升至3%,“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双高计划高职院校评选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同时,在评选条件中,更加突出了对学业成绩要求,参评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在评选程序中,取消了“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的要求

四川教育高校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介绍,提升省优毕业生评选比例,有利于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引领作用,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奋发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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