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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改革试点方案发布

  根据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总体框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等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一、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方案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拓宽各类人群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学途径。通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方案的基本原则:一是体现方向。坚持在高考综合改革总体框架内进行方案细化,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制定符合高校专业需求和考生特点的考试录取办法服务科学选拔人才。二是平稳过渡。稳步推进“职教高考”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自身实际和职业倾向等,选择适合的院校专业院校根据不同招生专业,制定相应的综合评价录取办法。三是统筹推进。统筹考虑现有招生制度设计计划投放,稳妥做好高考方案下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申请院校考试考核统一备案录取考试招生形式进行

  关于招生院校计划。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改革试点。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定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简章,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院校参加试点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0%,招生专业计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院校向社会发布院校安排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职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安排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的30%。已安排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不再安排普通高考统招批次招生

  关于报考条件和考试内容。已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合格考试并取得成绩招生院校可采用笔试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考试考核。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须使用合格考试及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院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及相关技能考试考核

  关于录取办法和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将建立全省统一考生申请院校录取信息交互平台考生规定时间登录信息交互平台,最多可向两所意向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院校组织的考试考核招生院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院校考试考核结果、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院校可按有关规定制定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录取办法。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关于退役士兵招生政策。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省内部分高职院校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工作。退役士兵合格考试要求不作统一规定录取要求由相关院校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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