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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促进人岗相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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