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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兰代表:建议对校园霸凌单独立法细化惩治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在提案中指出,很多校园霸凌行为在性质上极为恶劣,但伤害后果并没有到达伤残鉴定标准中轻伤或是重伤“量”的要求,也无法对其追责惩治。对此她建议,制定校园霸凌专项法律法规要更加细化惩治“量”的标准。李亚兰拟提交《关于校园霸凌立法的建议》,建议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如《反校园霸凌法》或《惩治校园霸凌法》。首先是对校园霸凌行为作出明确界定认定标准,使校园霸凌与青少年犯罪、学生间嬉闹作出区分,使惩处有依据。其次是重新划定责任年龄,在刑责年龄的基础上,校园霸凌专项法律重点弥补对低龄霸凌行为的惩戒,可以采取依据年龄由大到小累计减轻惩罚程度等方式,涵盖对14周岁以下校园霸凌施暴者的惩治。最后是制定校园霸凌专项法律法规更加细化惩治“量”的标准。根据校园霸凌造成的不同行为后果做出规定,进而明确是司法、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还是由学校进行纪律惩戒、家长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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