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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业主减免租金 浙江:疫情期间给予民办学校临时补助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蒋亦丰)日前,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民办学校(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针对当前疫情给民办学校(幼儿园)带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求各地及时给予财政补助临时支持、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等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应结合实际及时给予临时性支持,尤其是按学期收费2020年延迟开学而暂无学费收入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可采取一次性预拨、年终清算等方式给予补助,支持疫情下办学办园和教职工薪酬支出所需。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人力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帮助落实有关政策,根据学校性质分别兑现免征或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等政策;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于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房产办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免收租金等实施细则。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补助。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将民办学校(幼儿园)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通盘考虑,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尤其要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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