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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小学教学用书中不得夹带商业广告信息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就全省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下发通知,明确今年秋季继续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新编学生字典》,要求中小学教学用书中不得夹带、标识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通知》对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教师教学参考用书及其他课程教学用书做了明确要求,2020年秋季继续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新编学生字典》。中小学国家课程必须使用规定目录中的教学用书(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及年级除外),严禁选用其他教学用书。中小学教学用书中不得夹带、标识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全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选用,各地可根据地方课程设置情况,严格按照陕西省《地方课程教材目录》规定的科目、开设年级进行征订。学校未开设的地方课程,一律不得征订相关科目的地方课程教材。鼓励市、县(区)地方财政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材。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地方课程教材费用。陕西明确继续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政策要求各地要做好循环教科书的登记、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等工作,统筹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按照在校生数的三分之一进行征订和发放。

凡经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获准在本省中小学使用的地方教材、教辅材料、素质教育读本等,均已在封面刊印“经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年审查通过(试用)”字样。国家统编教材均刊印教育部统一设计的审定通过标志,并列入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其他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学用书,不得为学生代订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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